第A9版:公安周刊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8年01月0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9]
三级联查 责任倒查

城区禁放期内将不再“爆竹声声”

本报讯 (通讯员 宫轩) 为确保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落实到位,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荣国亲自部署安排,2017年12月31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新闻发布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继法致新闻发布词,发布会由市公安局调研员、政治部主任孙复生主持。山东广播电台、菏泽日报、牡丹晚报、菏泽电视台、菏泽市广播电台等驻菏新闻媒体及市公安局局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县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宣传科长,各城区派出所所长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城区三个分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通告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行动起来,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强化宣传。各城区派出所立即组织社区民警会同办事处社区网格员,采取多种形式,登门入户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宣传禁放的重要意义,呼吁市民在特殊时期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力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到辖区酒店、餐厅,获取宴会举办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采取电话联络或见面约谈的方式,及时对当事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和劝阻工作。
   推行三级联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城管警察支队、市区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婚嫁吉日、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对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周边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劝阻欲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监督其收回全部烟花爆竹。
   做好重点监控。针对市区环境监测重点区域,辖区各派出所重点监控监测点附近的居民小区、城中村、酒店、餐厅等,落实看护制度,盯死守牢,确保相关重点部位不发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营造浓厚氛围。市公安局将积极会同驻菏各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同时,各分县局、各派出所要在在城区繁华地段、居民小区、楼宇单元、商场超市、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刷写悬挂标语口号,充分依托户外大屏、固定宣传栏刊发刊播禁放通告内容,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亲自挂帅,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将禁放宣传、管控、查处、收缴、看护、巡查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对宣传不力、查处不力、看护不力,造成禁放期内“爆竹声声”的,市公安局将进行责任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