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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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2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不交钱还用暖,市区一“暖耗子”被查

补交所有费用后接受罚款处罚
测温“就是从这里偷接的供暖管道!”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近日在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查处了一名“暖耗子”。该盗暖户不仅主动补交了开户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而且接受了一定金额的罚款。
   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牡丹区西城办事处一未开户的门市房业主私自开通供热管道、盗热取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支队牡丹区大队西城中队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发现被举报的门市房取暖设备为地暖,室内面积达300余平方米,现场测温发现室内温度达24℃左右。经查,确实存在从小区供热管网私接供热管道的情况。
   “盗暖者态度较好,当场承认了盗暖的事实。”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侯琳琳昨日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该盗暖户主动补交了开户费和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并接受了一定金额的罚款。
   《菏泽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未向供热企业申请用热开户,私自连接安装供热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得知,私自开通、改装供热管道不仅给供热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已缴纳费用居民的利益,而且,改装用暖管道埋下不少安全隐患。今年供暖季以来,菏泽城区两家热力公司多次对此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盗热住户进行规劝,但仍有部分业主存在侥幸心理,私自盗热取暖。
   侯琳琳在接受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破坏或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未向供热企业申请用热开户,私自连接安装供热设施等都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危害供热设施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