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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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市中华路拟限行不达标三四轮电动车

限行路段:桂陵路口至西安路口;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19时市政府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3月9日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 3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市民可于3月9日前就此提出意见。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市交警支队起草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达标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是指虽然采用电力驱动,但是未列入国家工业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拟限行路段为市中华路的桂陵路口至西安路口;拟限行时段为每天7时至19时。对不遵守限行管理的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公安部门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罚款及记分;对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从重处罚,处以5至10日拘留,可以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可于3月9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hzsfzbfgk@126.com)提出意见,标题注明 “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字样;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 “市城区中华路段限制不达标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