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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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打砸酒店又袭警,四人被判刑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韩 波 通讯员 何书鹏郑立栋)因饭后结账问题,四人竟殴打酒店老板,打砸酒店,并暴力袭警。近日,郓城县人民法院对赵某等四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罪公开宣判,打响了郓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2017年7月21日16时许,赵某等四人在郓城县某酒店吃饭,因饭后结账问题与老板智续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并对该酒店的花盆、玻璃门、啤酒等物品进行打砸。郓城县公安局唐庙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赵某、王某、彭某、侯某继续对智续某进行辱骂、追逐,赵某还持钢管将劝阻民警陈某左胳膊砸伤,并将其执法记录仪砸掉在一水桶内。王某用木板将智庆某的胳膊殴打致伤。智续某到达郓城县公安局唐庙派出所后,赵某、王某、彭某、侯某驾车追至该派出所,推搡民警,不顾民警劝阻,冲进110值班室对智续某进行殴打。
   郓城法院经审理认定,民警陈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智庆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智续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该酒店被毁损的门窗玻璃价值人民币3518元。赵某等四人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情节恶劣,从重处罚。据此,郓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侯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