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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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3月19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村委会大院内,竟藏着一家非法电视台

被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嫌疑人被抓获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东明一非法电视台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3月6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接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转办通知,反映东明县东明集有非法电视台,播出戏曲节目和医药类广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
   3月9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无委会会同东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携带侦测设备赴东明县进行收测,收测到非法电视台清晰的信号,为确定准确的发射方位,执法人员辗转东明县东明集镇、大屯镇,直至曹县庄寨镇、牡丹区王浩屯,未确定非法电视台准确方位。3月12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非法电视台位置进行测位,终于确定其具体位置,该非法电视台发射天线设在曹县桃源镇某村民委员会院内的通讯铁塔上面。
   3月13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无委会执法人员会同曹县文体局到达现场,联系到村委会工作人员打开院门,安装在通讯铁塔的发射天线下接到院内一个房间,房门上锁,从房外能听到发射机运转声音。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执法人员联系到曹县公安局桃源镇派出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打开房门,发现房间内有两台电视发射设备正在运转,系无人值守状态,分别发射两套不同内容的戏曲及药品广告节 目 , 发 射 机 功 率 为1000W,发射频道分别为Z17、和Z35,两频道分别属于有线增补频道,不能用于无线发射,属严重违规。执法人员对设备进行了拆除扣押。通过对该村电工询问,获取了嫌疑人信息,并与当日将嫌疑人李某抓获。
   当事人李某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涉嫌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现已将该案移交曹县公安局桃源镇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