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3月2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供热多少度才算达标?不达标怎么退费?
近期市民关心的这些供热问题,我们帮您问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3月18日24时,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已经暂停供热。3月20日24时,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的本供热季供热也将正式结束。一些用热户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室内供热温度如果不达标,如何申请退费?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菏泽两家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
室外温度不低于-4.9℃,应当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
“听说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可以申请退费,去哪儿退?什么情况才能退呢?”近日,拨打牡丹晚报热线咨询供热退费问题的较为集中。
市民张先生说,他住在菏泽金盾花园小区,供暖期间,室内温度较低,有时达不到18℃。他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就应该退还相应的供暖费用。
菏泽御河丹城小区业主田先生也反映家中室内温度不足18℃,咨询能否退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我市两家热力公司获悉,能否退费,需要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执行。“在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4.9℃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期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按照《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已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热用户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申请热用户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由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与供热企业协商供热。据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用热户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小区,暖气散热较大,如果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也不符合退费标准。
供热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申请检测
“供热期间,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申请检测。”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琳琳表示,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测。
根据相关要求,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或者拒绝检测的,视为当日温度不合格。
“供热测量数据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测或者拒绝在测量数据上签字的,视为当日温度合格。”侯琳琳说,供用热双方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采暖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办理退费
根据 《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从热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室内温度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 (不含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三十;室内温度在十四摄氏度以上、十六摄氏度(含十六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室内温度低于十四摄氏度(含十四摄氏度)的,按日退还全额热费。
对采暖期内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累计超过七日以上未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连续或者累计未供天数按日全额向热用户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告知热用户并办理退费。
供热企业逾期不退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的逾期不交纳热费的滞纳金比例支付滞退金。因热用户原因未办理退费的除外。
3月18日24时,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已经暂停供热。3月20日24时,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的本供热季供热也将正式结束。一些用热户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咨询,室内供热温度如果不达标,如何申请退费?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菏泽两家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
室外温度不低于-4.9℃,应当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
“听说室内温度达不到18度可以申请退费,去哪儿退?什么情况才能退呢?”近日,拨打牡丹晚报热线咨询供热退费问题的较为集中。
市民张先生说,他住在菏泽金盾花园小区,供暖期间,室内温度较低,有时达不到18℃。他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就应该退还相应的供暖费用。
菏泽御河丹城小区业主田先生也反映家中室内温度不足18℃,咨询能否退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我市两家热力公司获悉,能否退费,需要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执行。“在室外温度不低于零下4.9℃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室内温度不低于18℃。”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期内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访获悉,按照《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已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热用户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申请热用户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由建设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与供热企业协商供热。据热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用热户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小区,暖气散热较大,如果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也不符合退费标准。
供热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申请检测
“供热期间,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以向供热企业申请检测。”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侯琳琳表示,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测。
根据相关要求,对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或者拒绝检测的,视为当日温度不合格。
“供热测量数据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检测或者拒绝在测量数据上签字的,视为当日温度合格。”侯琳琳说,供用热双方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采暖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办理退费
根据 《菏泽市供热条例》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从热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热用户退还热费:室内温度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 (不含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三十;室内温度在十四摄氏度以上、十六摄氏度(含十六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室内温度低于十四摄氏度(含十四摄氏度)的,按日退还全额热费。
对采暖期内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或者累计超过七日以上未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连续或者累计未供天数按日全额向热用户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5月31日前告知热用户并办理退费。
供热企业逾期不退费的,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的逾期不交纳热费的滞纳金比例支付滞退金。因热用户原因未办理退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