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锐新闻

<上一版

日期:[2018年03月2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6]
律师:返还没依据

卫计局工作人员:

不返还“可发律师函”
在福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网站上,如今仍能看到 “开放二胎后以前签的放弃二孩协议有什么关联”这则提问帖。
   提问帖发布日期为2018年1月5日,办理回复日期为2018年1月9日,办理单位为闽侯县卫计局。
   进行提问的张某称,他们夫妻原为闽侯县竹岐乡户口,于2005年生育一女儿,当时因生活条件决定只要一个孩子。大约在2008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签了放弃二孩协议,后来购房落户在闽侯县甘蔗镇。
   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夫妻二人于2017年1月4日,在甘蔗镇计生部门领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并交还独生子女证。2017年1月19日,第二个孩子出生。
   张某表示,现在不知小孩出生以前,在竹岐乡签的放弃二孩协议后每月领取的补贴怎么处理,“网上有的说已领取的不用退还,有的说要退还,不知现在到底该怎么做。”
   闽侯县卫计局回复: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审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3月21日,福州市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按照福建省当地政策,对于农村地区第一胎是女孩的家庭,可以获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放弃生育二孩并签订协议的,当时就获得了1000元的独生子女贡献奖,此后,夫妻双方每月还可以获得60元的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
   “之前你有资格生不愿意生,领了贡献奖励金,现在又要生,当然要把钱退回来。”她认为,此前签订的自愿放弃二孩协议,与全面二孩政策后国家支持生育二孩,“是两码事”。
   她表示,如果签订自愿放弃二孩协议后,现在又需要生育二孩,必须返还已经领取的1000元和此后每月领取的贡献奖励金。
   对于不返还的情况,她表示“我们有很多办法”,“可以发律师函”。她还说,闽侯县有数千签订过自愿放弃二孩的家庭,不少准备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妻,已经退回了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
  法律人士:
  “放弃二孩协议”所依据法规已不存在
   长期关注生育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说,因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二孩已不需要行政审批,而改为登记备案制,闽侯县卫计局的回复中,仍要求 “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这一表述有悖于现阶段二孩政策的实施。
   吴有水说,签订放弃二孩协议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1日,即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也紧跟着作出了修改,当年的法律法规已不复存在;而所依据的文件精神,也因政策的调整失去指导意义。
   吴有水认为,在当下的政策背景下,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又计划生育二孩的家庭,没有理由要求返还,因为此前的协议已经失去效力。
  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