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文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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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0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2]

明星“阴阳合同”弄玄虚,够悬乎

5月28日起,崔永元通过微博晒出多份拍戏合同,其中有的涉及明星与制片方逃税签订的“大小合同”。崔永元在微博中说,“一个人演一出戏,签了2份大小合同,一份1000万,一份5000万……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所发布的图片中,依稀可见“范冰冰”字样,不少媒体以此发布“范冰冰4天拿走6000万片酬”的消息。随后范冰冰工作室作出回应,怒斥诽谤,并声明称“4天6000万”是未经证实的谣言,但未对崔永元所说的“大小合同”之事进行回应。
   双方披露更多证据之前,旁观者尚难判断此事孰是孰非。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表态,再次把明星纳税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明星究竟该纳哪些税?
   明星收入这么高,他们到底纳了多少税呢?
   明星的收入多样化,收入类型不同,缴税类型也不同。比如,明星从签约影视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明星片酬、商业广告
   收入,按照 “劳务报酬所
   得”缴税;明星获得签
   约影视公司的股权激
   励,按照“工资薪
   金所得”缴
   税;明星对外投资获得的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税;明星成立个人独资性质的工作室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税;明星出书获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缴税;明星肖像权获得的收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税;明星个人房产出租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税;明星出售房产、股权获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明星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缴税……具体到税率方面,明星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
  ○“阴阳合同”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 “大小合同”也就是 “阴阳合同”问题,则属于恶劣的逃税行为。即明星与制片方合谋,签订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日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补充,“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意味着,“阴阳合同”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即便偷税者亡羊补牢补缴税款,也难逃刑法制裁。 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