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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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6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度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40元,人均月补差由255元提高到265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3600元提高到3800元,人均月补差由180元提高到190元。
   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72元/月/人、4940元/年/人;失能、半失能、自理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分别为490元、245元、30元;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执行16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