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07月0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举证倒置”,执法人员为消费者维权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李艳梅)近日,牡丹区消费者吴先生致电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投诉中心,称自己购买了一台洗衣机,放置三个月后才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现了质量问题,但是商家以“过包换新机期限”为由,只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双方争执不下,吴先生只好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求助。经执法人员协调,商家才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机。
吴先生在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因为要放进新居,暂时没有使用。转眼到了6月份,吴先生需要清洗大件的床单,才开始使用这台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便与售后人员取得联系。经检查,售后人员发现是洗衣机电脑主板与排水传动阀的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洗衣机还没有使用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吴先生认为商家应该给更换新机,但商家称产品已经过了“三包”里明确规定的更换新机时间,只能提供免费维修。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吴先生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吴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机,吴先生很满意。
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该规定。
吴先生在今年3月份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因为要放进新居,暂时没有使用。转眼到了6月份,吴先生需要清洗大件的床单,才开始使用这台洗衣机。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便与售后人员取得联系。经检查,售后人员发现是洗衣机电脑主板与排水传动阀的问题,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洗衣机还没有使用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吴先生认为商家应该给更换新机,但商家称产品已经过了“三包”里明确规定的更换新机时间,只能提供免费维修。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吴先生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电话,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吴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机,吴先生很满意。
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中心提醒消费者,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