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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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7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市直企业2018年度社保缴费上调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1%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 静) 7月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市直企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有所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1%。
   据了解,企业参保人员(含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542元÷12=4212元)的,以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2元)为缴费基数;高于该平均工资 300%的(12636元),以全市2016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263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4212元低于12636元的,以2017年度本单位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工资方面,其缴费基数则以2017年1-12月份每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依据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发给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作等六部分。
   经测算,2018年度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缴纳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279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950元/月,待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再按新缴费基数执行。
   2018年度符合条件的个体、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按照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确定缴费基数。
   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仍按2685元/月执行;属特困企业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按2685元/月执行。特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4212元执行。新基数缴费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在缴费比例方面,2018年度市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1%,工伤保险比例由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认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