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看菏泽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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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7月3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你的青春你能否做主?”法律知识讲座引来百余名学生、家长

用身边案例,让花季少年知法懂法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7月28日,一场以“你的青春你能否做主?”为主题的别开生面的法律知识讲座在菏泽书城展开,讲台前百余位年龄多在14周岁左右的青少年和其家长静心聆听、详细记录。在现场,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律师协会会员韩光玲律师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未成年案例,逐一向现场学生和家长分析、讲解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我的青春我做主’是如今绝大多数青少年信奉的一句名言,青春彰显个性、鼓励差异化发展,这个时期的你们是最纯真、最无忧无虑享受生活的时候,而你的青春也正是属于你个人最大的财富。但当你触犯了法律的时候,你的青春也许就不能随你的意愿而 ‘肆意挥霍’了。”韩光玲在讲座开场时讲道。
   “法律责任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学们知道两者的年龄划分吗?”面对韩光玲律师的提问,多数同学均表示不太清楚。对此,韩光玲这样讲解:“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是14周岁以下,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是14到16周岁;而民事责任年龄划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8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经手过的一件真实案件,他叫小海,14岁,和你们一样大,因为逼迫索要同学和低年级学生钱财、手机等,构成了抢劫罪,被判了刑。大家知道如果抢劫超过三次,会被判刑多少年吗?是10年!”听到此处,同学们纷纷露出了吃惊的表情。
   “另一件事例,独生子小远就读于咱们市某中学初二,因为所谓的‘仗义’,帮朋友打架,结果将对方一人的眼睛致盲,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不仅要服刑,就连将来高考都不能参加,求学路被彻底断送。这些年,每经手一件未成年人案件,心里都是无以言表的惋惜,不懂法毁了多少青少年的未来。”韩光玲说,随后她还就中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会遇到的对待手机、友情、爱情、未来等和学生们进行深入探讨。
   “听了韩律师的讲座,不仅让我们学到了很多法律方面的知识,也意识到了很多以前忽视的问题。”牡丹区实验中学14岁初一学生赵发展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而部分陪同前来的家长也纷纷拿起纸笔,将听到的知识记录下来,“我家孩子14岁了,我也很担心他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今天陪儿子来最大的收获,就是他告诉我的一句话 ‘以后再也不羡慕那些坏孩子、不和他们玩耍了’。”学生家长刘雅静欣慰地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