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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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8月0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我市防止楼盘“烂尾”出新招,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本月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房款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菏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菏泽监管分局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戴上 “紧箍咒”,防止市民购房后出现楼盘“烂尾”情况。
   按幢或者多幢开立监管账户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本月起施行。商品房预售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预售人为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监管中,我市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按幢或者多幢开立监管账户。监管帐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
   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市住建局组织专业机构结合区域、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了菏泽市区内(不含定陶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多层建筑900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150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800元/平方米。根据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计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当监管账户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房企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
   监管资金支取实行节点控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分为6个控制节点,分别为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建成层数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主体结构封顶、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单体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当建成层数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5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当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20%;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时,监管终止。
   违规或受到暂停网签等处罚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房地产主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新规可防楼盘“烂尾”
   个别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甚至在项目未办理土地证或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取认购、预订、排号、入会、发放VIP卡等形式违规销售,变相收取购房款,逃避资金监管,购房款成了开发商手中任意支配的“筹码”,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因种种原因没有开发成功,开发企业可能会抽资跑路,项目可能形成烂尾楼。从制度上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最直接的作用,是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资金的即时监管,有效防止开发企业随意挪用预售款导致楼盘“烂尾”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和建设项目按期限交付,从根本上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菏泽市区内(不含定陶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
  多层建筑900元/平方米小高层建筑1500元/平方米高层建筑1800元/平方米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当建成层数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5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当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20%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时,监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