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看菏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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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8月1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步伐,全市到2020年培育20家市级住房租赁示范企业

租房者子女有望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德高)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满足新市民居住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增加供应与支持消费并行,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并举,政策扶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意见》对培育租赁市场主体进行了安排。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12月底前,每县区公布1-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到2020年,全市培育20家市级住房租赁示范企业,并作为省级住房租赁示范候选企业,在平台接入、协调金融支持、委托公租房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意见》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方式进一步明确。各县区要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保障重点。同时,也要兼顾新增住房困难群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统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逐步实现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灵活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需求。
   《意见》还从完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对承租人进行支持,并从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两个方面对租赁企业进行支持。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使住房租赁获得金融支持,市住建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合作,签署了《住房租赁战略合作协议》,在住房租赁平台建设、金融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授信、公私金融服务等领域,探索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新模式。目前,市建行已经启动运行了住房租赁平台建设,为租赁业务的推广奠定了技术基础。
   为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市住建局确定了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为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并上报省住建厅备案通过,在平台接入、协调金融支持、委托公租房运营、租赁住房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