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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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8月1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停征免征涉企收费不得拖延

我市开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至11项,执行下限收费标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要求各县区、部门单位不得收“过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负担,不得“明停实收”。
   截至目前,我市开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剩11项。通知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停止征收,任何县区、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执行时间,收 “过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负担,“明停实收”,变相加重企业负担;对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必须毫无保留地执行到位,确保实现政府性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
   依法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从根本上减少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收费标准双方要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约定,合同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要加快推行投资建设领域的“区域评审”“联审联办”等模式,采取 “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措施,实现企业增效减费。
   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下限收费标准。目前,我市开征的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仅有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 “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存在上下幅度控制,实际征收中要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省授权市政府制定标准的 “污水处理费”项目,执行省定最低收费标准。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本着“实事求是、可行有效”的原则,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征收比例。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费”符合查询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对“产权交易服务费”“公证服务费”“律师服务收费”等收费项目,按国家、省定标准的60%执行。
   动态公布企业缴费项目正面清单、企业缴费项目负面清单,全方位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
   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领域收费、融资过程收费、停收减收免收政策落实情况、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和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纠正违反政策的收费行为,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