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看菏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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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8月3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

牡丹区对省区属企业低保进行属地管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从牡丹区民政局获悉,经牡丹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牡丹区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将省、区属企业低保对象全部予以终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镇街实施管理。
   近年来,随着市区棚户区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低保对象房屋被拆迁,导致企业或企业主管单位不能及时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对实施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造成不便。为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工程中的民政兜底作用,在去年对3300户市属低保对象属地管理试点的基础上,经牡丹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8年第四季度起,将省、区属企业低保对象全部予以终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镇街实施管理。为方便入户核查,针对流动人口,相关人员可以在准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到租房所在镇街民政办公室申请。
   所有被终止的省、区属低保对象,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仍符合低保条件,可于9月15前,携带低保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财产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 (明),直接到常居住地的镇、办事处申请,并填写授权委托书。9月16日起,各镇街、村将逐户进行核查落实,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重新纳入低保范畴实施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