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看菏泽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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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0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6]

菏泽城区两辆公共自行车被盗

备车钢缆被毁;11小时案件告破,两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9月1日,市青年路东关小学公共自行车站点两辆公共自行车被盗,经过各方努力,仅用了11个小时,案件便成功侦破。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
  抓获犯罪嫌疑人,民警只用了11个小时
   “9月1日早晨8点多,工作人员发现两辆公共自行车被盗,立刻上报调度中心。”据菏泽公共自行车调度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电话后,他们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调取该站点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设备,他们发现盗取公共自行车的是两名青年男子,他们上身穿着T恤、下身穿短裤,每人背着一个双肩包。
   掌握了两人的特征后,调度中心立即提醒站点工作人员多加留意犯罪嫌疑人,并时刻从后台关注两辆公共自行车是否及时归还。当天19时许,调度中心客服主管在下班途中发现了两辆丢失车辆,并及时报警。
   9月2日上午,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在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东城派出所见到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据该派出所副所长曹广振介绍,二人分别出生于1993年和1988年,他们均为湖南新化县人,8月31日来菏,本想在菏泽开门市、跑业务,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出行不便,萌生了非法使用公共自行车的念头。
   “9月1日,两人在青年路东关小学附近的一家早餐点吃早餐,恰巧看到了公共自行车站点附近有一排备用公共自行车。”曹广振说,两人从附近的门市借来了锤子和钳子,毁坏了备车钢缆,推走了两辆公共自行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两人涉嫌寻衅滋事,损坏、占用公共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据悉,从8时许接警,到19时许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只用了11个小时。
  呼吁大家爱护公共设施,守法文明出行
   据菏泽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庆礼介绍,最近,在菏泽城区发生了5起故意破坏公共自行车的行为,除了损坏备车钢缆,还有人故意损坏机柜、显示屏。每次发现情况以后,他们都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调度中心搜索截图和视频资料,以便公安机关在破案中掌握证据。
   “每一个公共自行车的站点都有双向监控,清晰度较高。”刘庆礼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自从我市城区投放公共自行车以来,为广大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和高度认可。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他呼吁大家爱护公共设施,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