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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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07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6]

滴滴或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

5日上午,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就肇事驾驶员李某在网约平台注册接单运营情况,对 “滴滴”平台进行上户调查。
   通过调查“滴滴”后台数据,执法人员发现驾驶员李某于2016年8月3日在平台完成注册,开始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于同年11月在平台注册了沪GY7201的车辆。2018年3月起,李某在“滴滴”平台上持续有大量接单记录。事发当日(9月4日),李某还在通过滴滴软件接单,从上海市东诸安浜路前往事发地附近,车资31.99元(事发时无乘客)。
   笔者从警方获悉,事发时李某驾驶证已被扣10分,被民警告知其因违停将被处以3分200元罚款后,情绪失控。李某为外地来沪人员,其所持系外地驾驶证,且没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肇事车辆为租赁性质。
   按照上海网约车相关法规,上海坚持“上海人、上海车”。但非沪籍的李某并不符合这一条件,最终依然顺利通过了平台审核。对此,滴滴方面表示,由于李某在上海网约车新政出台前就完成了注册,因此当时通过了审核。
   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滴滴”公司未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比对排查后台数据信息,没有及时将不合规驾驶员及车辆清理到位,仍长期为不具备网约车资质的驾驶员李某派单,违反了《上海市查处非法客运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滴滴平台 “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提供召车信息服务”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