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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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文件,完善城市民用建筑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

新小区按20%车位数建充电桩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作补充通知,其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车位总数量的20%建设充电桩。
   民用建筑项目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建筑面积140元/平方米征收,由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以及与道路有关的排水、绿化、环卫、路灯、供水、供气、供热和综合管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市教育设施建设。其中,市政建设配套费120元/平方米;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20元/平方米。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做好地下工程建设,地下建设工程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义务教育配套费减半征收,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不再征收。
   征收方式。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先缴纳总额的50%;在办理 《房屋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再缴纳50%。
   民用建筑项目专项配套费缴纳标准。供水设施配套费27元/平方米;管道供气设施配套费20元/平方米;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35元/平方米;供电设施配套费高层100元/平方米,低、多层80元/平方米(用于从就近的公用供电设施到居民表计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包括规划规定的小区充电桩供配电设施,不含电缆管沟等土建工程)。新建住宅小区按照车位总数量的20%建设充电桩,小区车库、储藏室的专项配套费按标准的70%缴纳。
   缴纳方式。对新建的居住等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签订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根据配套工程进度,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