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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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09月18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出台“作战方案”,敲定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路线图

菏泽要这样打赢蓝天保卫战

《菏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实施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日前出台。方案提出,未来三年,要使全市PM2.5浓度年均改善5.5%,PM10浓度年均改善6.4%,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5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消减煤炭消费量淘汰小燃煤锅炉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335万吨以内压减目标基础上,力争再压减100万吨。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50%以上。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严禁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
   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省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到2020年,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40万千瓦左右、130万千瓦、26万千瓦,合计达到296万千瓦左右。
  取暖散煤将清零“镇镇通”天然气
   根据该方案,我市将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
   实施气化菏泽工程,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 “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明年7月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
   同时,配合省环保厅依托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管理。配合省环保厅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不达标机动车违法行为。配合省环保厅每年开展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将检查的超标线索移交工商、交通运输、质监和经信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对销售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
   根据方案,我市将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和“黄改绿”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检验及转移登记。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年底前城区划定柴油货车限行区
   菏泽城区和各县城市建成区将划定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及不符合监控要求的柴油货车限行区,各县区可按照具体情况适当扩大限行区范围,2018年年底前完成。
   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菏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推进 “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2018年年底前完成。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新能源车将覆盖公交公务市政车
   方案还提出,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水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8个百分点。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加快推进菏泽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未达标排放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未来三年,我市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到2020年,工业污染源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相应时段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年底前建立工地扬尘管控清单
   方案明确,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菏泽城区和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城区道路推行机械化清扫洒水
   我市将全面实行“路长制”,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菏泽城区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
   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2020年,菏泽城区和各县城40%以上的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密织空气监测网设降尘监测点
   根据方案,未来三年,我市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乡镇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
   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年底前,各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探索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