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看菏泽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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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6]

驾报废车上高速,车与驾照罚“没”了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潍坊市的马某购买了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竟然还开上了高速公路,路过菏泽时,被高速交警部门的缉查布控系统锁定。结果,车被强制报废,马某的驾驶证也被吊销。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高速交警一大队了解到,这辆车是在9月29日被查扣的。当天11时54分,缉查布控系统发出警报,一辆涉嫌逾期未报废的黑色别克轿车正沿日兰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值班民警通过信息核查,发现该车从2013年4月份就未曾进行安全检验,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后,三中队中队长黄中瑶随即安排路面执勤交警拦截。
   不久,这辆车到达日兰高速公路鲁豫收费站,执勤交警将其拦下。经调查,该车驾驶员马某明知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但感觉自己平时不进城,依然购买。9月29日,他和朋友去河南南阳办事,为图方便就开了这辆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前往。
   交警部门表示,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各项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驶安全隐患极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马某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