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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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2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公办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招生计划六成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姜培军) 《菏泽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近日印发,要求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
   完善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的招生模式,改变单纯以分数为依据的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充分发挥招生指标分配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并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
   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并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需要和办学特色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比例和录取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学生。
   完善中招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 (含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建设,实行职普统一、学生自主报考、学校自主录取的考试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成长提供多样选择。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加强对自主招生、特长生、特殊考试、指标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审查,有关学校和县区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公示合格考生的信息。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中小学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