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看菏泽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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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2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4]

人行道停车不能再任性了

路沿石以上乱停车将由交警部门处罚,扣分、罚款,甚至拖离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文杰
   行走在菏泽城区街头,你稍加留心,不难发现曾经宽畅的人行道,而今多数成了机动车停车场。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获悉,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我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这意味着,以后只要侵占人行道、盲道,路沿石以上乱停车,将由交警部门贴条、扣分罚款,甚至拖离。
   菏泽城区多条道路的人行道上停靠着各式车辆,更有甚者直接将车辆“骑”在盲道上。
   昨日上午,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在市长江路中达尚城小区附近看到,短短几十米的人行道上,停满了机动车,骑电动车和步行的市民则不得不绕到机动车道,在车流中穿行。
   “一到中午和晚上的饭点儿,这段人行道上就停满了车,没办法,我只能走机动车道。”附近一居民告诉记者,“如此乱停车,不仅影响附近居民出行,也存在安全隐患。”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采 访 中看到,仍不时有车辆往人行道上停靠,路边一切能停车的位置都被车辆占据着。
  “停车难”与“乱停车”并存
   当前,菏泽城区大街小巷随意乱停车辆现象屡见不鲜,例如街边随意停放、禁停路段肆意停放、人行道上乱停放等,造成道路难行、人车争道。
   “人行道是留给行人的,不是用来停车的。交警部门只能对路沿石以下的占道停车行为进行贴条处罚,对人行道上的乱停车行为没有处罚措施,所以一直以来治理效果并不好。”市丹阳路上一家超市的老板靳艳说。
   菏泽帝都花园居民张女士表示,该小区停车位少,不少业主把车停在小区外的路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随着菏泽城区私家车数量逐年增加,“停车难”与“停车乱”并存。“只靠执法人员巡逻、贴单处罚,管理范围有限。停车不应该全靠制度和处罚,还需要市民自觉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现在正处在城市建设阶段的阵痛期,只有大家共同规范,我们才能有一个好的交通环境。”市民张振坤说。
   车位紧缺虽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普遍存在的客观因素之一,而究其原因,除了硬件设施尚未完全跟上外,也和部分市民“图方便”、“省事”的心理息息相关,加之文明意识淡薄直接导致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路沿石以上乱停车将由交警处罚
   自菏泽市区城市管理“十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占道停车、占道经营和户外广告被列入治理的重点。
   占道停车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要想解决“停车难”问题,严格的管理和增加停车
   位是主要手段。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我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前路边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盲道停车由城管部门管理,现在管理权移交给了交警部门,以后只要侵占人行道、盲道,路沿石以上乱停车,将由交警部门贴条、扣分罚款,甚至拖离。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不文明停车不是个人的私事,影响着他人的出行,请您保持道路畅通,注重城市文明形象,增强意识、遵守规则,做一名文明的传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