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看菏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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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0月26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民办学校学费收入5%将用于奖助学生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按照非营利性、营利性对民办学校 (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依规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2017年9月1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
   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完成分类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完善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科研成果、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政策咨询等教育服务的具体措施。支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或专项基金,用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与保障。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地优惠政策。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学生在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助学贷款业务扶持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比例。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