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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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1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3]
从1995年的140元/月到今年的1550元/月

菏泽最低工资标准23年涨了10倍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菏泽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的140元/月到今年的1550元/月,23年涨了10倍多。
   市人社局近日公开菏泽市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以来各时期的最低标准,1995年1月—1997年6月为140元/月。此后,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于 1997年 7月、1999年 7月、2001年7月、2002年10月、2004年4月、2005年1月、2006年10月进行了调整。2008年1月,全市统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到500元/月、4.2元/小时。此后上涨幅度逐步加大,2013年3月全市统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到1080元/月、11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超过千元。2018年6月至今全市统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到1550元/月、15.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1500元。
   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菏泽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逐步加大。从1995年1月的140元/月到2008年1月的500元/月,13年上涨了360元/月。从2008年1月的500元/月到2018年6月的1550元/月,10年上涨了1050元/月。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通常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