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今日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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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1月3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5]

佃户屯街道一社区土地即将被征收

共16公顷,将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 力) 近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18批次建设用批复》(鲁政土字 R[2018]11号)文件,批准征收市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办事处沙沃社区1个社区土地共16.0990公顷。
   该地块位于市洞庭路以南,中共菏泽市委党校以西,市湘江路以北,武汉路以东以东,总16.099公顷,涉及佃户屯街道办事处沙沃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耕地14.8434公顷,农村路0.5052公顷,沟渠0.75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机关团体用地。
   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根据程序,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菏泽市经济开发区2018年第18 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民 (2018]1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