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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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0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管网建设费交了两年多,为何还不供暖?

热力公司:建设配套费需一次性足额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只能按照原来的合同交60%的管网建设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 静
   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已经交了两年多,小区内的热力管网也已铺设好,居民从去年开始就盼着供暖,但直到现在也未能如愿。这究竟是什么原因?11月2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菏泽开发区杏林小区一探究竟。
  业主:两年前已经把管网建设费交给了开发建设单位
   11月2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杏林小区,小区内老人和孩子都穿着厚厚的棉衣。从11月15日全市集中供暖开始,小区内居民就在打听自己家里什么时候能来暖气,可盼了半个多月,暖气片依然冰凉。于是,按捺不住的居民开始到物业处要说法。
   当日下午一点多,在杏林小区物业经理姚元太的办公室里,挤满了前来要说法的业主。看到记者到来,业主们纷纷围了过来。
   “这是两年前我们拿钥匙时,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的各种费用,其中一项就是管网建设费。”家住四号楼的刘女士指着自己的缴费单说。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看到,刘女士手中的这张缴费单上包括各种开户费、车位费等,加起来一共109563.49元,其中一项是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1627.05元(15元/平),按住房套内实测面积收取。
   “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两年前就已经一分不少地交给了开发建设单位,我们却一直没用上暖气。”家住3号楼的翟女士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业主多次找过永恒热力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开发建设单位没有把管网建设费交给热力公司。
   开发建设单位为什么拿着业主的钱不交?杏林小区物业经理姚元太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开发建设单位只交60%的管网建设费给永恒热力公司,按规定热力公司必须收到全款才能给小区供热,事情就僵持在这了。”
  开发建设单位:只按照原来的合同约定交管网建设费
   11月3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菏泽泓泽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协调杏林小区供暖问题的工作人员苏先生接待了记者。
   “2017年12月份,我们与菏泽锦元热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第一年正常供暖后,我们只需支付管网建设费的60%,等到第二个供暖季以前,再支付到100%。”说话间,苏先生拿出了一份集中供暖合同,签约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供热人(甲方)为菏泽锦元热力有限公司;用热人(乙方)为菏泽泓泽置业有限公司,用热地点为杏林小区。
   “这份合同2022年10月31日才到期,现在还履行着,我们没法和永恒热力公司签合同,如果有第三方出面协调,把这个合同内容转给永恒热力公司,我们公司愿意按照这个合同上写的先交60%的管网建设费。”苏先生说,他们只履行这份已签合同,在这个合同到期之前不会再和别的热力公司签订合同。
   随后,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联系了菏泽锦元热力有限公司负责人陶冠军。他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他和泓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自然失效,杏林小区的供热问题已经转交给永恒热力有限公司,交多少费用应该按照永恒热力的规定来办。
   据陶冠军介绍,菏泽锦元热力公司用的是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热源,因为环保问题,菏泽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搬迁,导致菏泽锦元热力有限公司没有了热源点,无法继续为小区供热。
   “今年10月2日,市城市管理局供热科相关领导已经组织召开会议,杏林小区供热转给永恒热力公司,由永恒热力公司负责为杏林小区供暖。”陶冠军说,当时他已把关于杏林小区的所有资料都交给了永恒热力公司。会后,菏泽锦元热力有限公司和菏泽泓泽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自然解除。
  永恒热力:交清管网建设费,随时可供暖
   “今年10月份,接市城市管理局通知,杏林小区供暖由我们负责。”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助理曹长喜说,杏林小区的供热管网已经铺设好,只要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把管网建设费用交齐,随时可以供暖。
   “杏林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交的热力管网建设费是110余万元,需承担的智慧热网系统设备费10余万元,加起来是120余万元。由于2017年他们已经交给锦元热力公司20万元,把这20万扣除,现在还需要交给我们公司100余万元。”曹长喜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但泓泽置业有限公司以怕交了钱热力公司会倒闭,或者交了钱热力公司不给供暖为由,拒交热力管网建设费全款。
   “因为供暖问题,杏林小区业主多次找过我们,我已经当着该小区几十位业主的面保证过,杏林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交清热力管网建设费,只要不是小区内设备问题,供暖出了问题,我们负全责。”曹长喜说,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配套费需一次性足额缴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准减、免、缓。从一开始谈这个事情,永恒热力公司已经多次让步,希望泓泽置业有限公司尽快交清热力管网建设费,让小区内居民供上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