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2月03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3]
宁夏:
老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享陪护假
新华社消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根据条例,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或者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条例,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或者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