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看菏泽城事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8年12月10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8]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大幕拉开

时间: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2月底;范围:菏泽市区及各县城区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牛 腾) 日前,郓城县公安局在对黄泥冈镇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检查时,顺线追查,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捣毁非法销售窝点1处、非法储存窝点2处,查扣烟花爆竹1900余箱,将不法分子许某成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
   12月6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郓城县黄泥冈镇许某成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看到网点已经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
   据郓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陆仁杰介绍,近期,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郓城县公安局全面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大了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打击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11月28日,郓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市公安局的精准指导下,在黄泥冈镇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1起,捣毁非法销售窝点1处、非法储存窝点2处,查缴烟花爆竹1900余箱。现犯罪嫌疑人许某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陆仁杰告诉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关乎千家万户,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行动起来,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提供线索,形成齐抓共管的深厚氛围,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郓城县看守所内,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成,他对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深感懊悔,并称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经查,巨野县田庄镇的许某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烟花爆竹1900余箱,非法储存在郓城县黄泥冈镇的一处民居内,市场价值10余万元。现在郓城县公安局对许某成进行立案侦查,将涉案的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扣押,对许某成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郓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苑金星对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说。
  
  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整治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荣国提出具体要求;副局长祝兰华组织召开全市治安系统视频调度会,对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强调;治安支队长李光组织召开治安支队全体民警会议,对开展烟花爆竹整治、实地明查暗访、销售网点安全检查等工作进行了再安排。
   市公安局相继下发了 《全市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省厅关于沂南县“11·2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转发省厅公安部三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在我市城区,即菏泽市区昆明路以东,上海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定陶区及各县人民政府要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安监部门不再批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零售许可证,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摊点。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市公安局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邮政地址为菏泽市八一路567号,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为27400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0530-3332124 和 0530-3332126。各县区举报电话为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