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看菏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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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12月1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2]
《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颁布,2019年2月1日开始施行

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将禁建停建停用整改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菏泽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与施工、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服务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从审批到验收全过程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建设。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或专项论证,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交付使用,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对已建成的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未列入改造计划的,必须进行鉴定加固。
   所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都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施工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方案文本及相关图纸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如有建设工程随意降低抗震设防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交付使用,进行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据了解,我市位于聊(城)—兰 (考)地震断裂带上,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2000年以来有6次被判定为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我市每年发生4级以下地震30多次。《办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减轻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