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0515期 第A14版:览九州

第A14版:览九州

下一版>

<上一版

日期:[2019年05月15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14]
国家发改委发文再清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放开机动车检测等收费项目

本报综合消息 14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通知明确,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不得通过改变名称等方式扩大范围。要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
   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具备条件的鼓励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定价,鼓励价格主管部门由直接定价转为制定定价机制,具体价格依照定价机制由市场调节形成;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地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定价范围,细化并明确每个项目的标准制定方法,并与收费标准一并公布。
   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7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程序。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预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殷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