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1104期 第A7版:看菏泽城事

第A7版:看菏泽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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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04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打财断血,除恶务尽

11月起,菏泽两级法院向涉黑涉恶案件亮剑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为进一步加大“打财断血”力度,扎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工作,近日,菏泽中院出台《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黑涉恶财产刑集中统一执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方案》要求,11月起,全市法院集中3个月时间统一执行执结全市法院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80%以上。据悉,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集中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统一执行行动。
   菏泽中院采用 “一把手”工程、“一盘棋”理念、“一条线”措施,“三个一”集中开展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统一执行行动。 《方案》要求,把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统一执行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市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专案负责。各县区法院分管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执行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亲自研究督办重点案件。中院执行局负责执行监督,及时调度案件执行情况。
   《方案》明确坚持立、审、执“一盘棋”理念,下好“立、审、执”一盘棋。立案庭快速及时立案,审判部门提前研判可供执行财产,执行部门创新执行方法,因案施策,加快财产处置节奏,确保执行见效。建立沟通机制,了解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进度,确保在判决生效后,将财产刑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同时,保持与公安、银行、村(居)委会的沟通协调,借助部门力量,深挖彻查涉案财产。
   《方案》采取线上查控与线下查控相结合,着力提高查控效率。线上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询银行、车辆等财产信息,线下通过前往相关部门查询国土、房产、工商等财产信息,赶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第一时间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方案》强调,执行部门要创新方法,有的放矢。一方面,对在押服刑的被执行人进行提审,注重思想引导和财产线索深挖;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家属代为履行。
   “打财断血、除恶务尽”,为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全市法院将集中3个月时间,整合全市已经生效的涉黑涉恶案件,由市法院执行局负责统筹指挥,各县区法院执行局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执结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力争统一执行活动执结全市法院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80%以上。”该院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