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20191122期 第A7版:看菏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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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11月22日] -- 牡丹晚报 -- 版次:[A7]

男子醉驾撞上电线杆丧命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一旦发生事故,则代价惨痛。11月20日,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通报一起事故案例,一男子醉驾撞上电线杆后丧命。
   据介绍,10月11日1时45分许,在范阳路与文化路口东任庄村北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鲁R7***7号小型轿车撞上文化路路南侧监控杆,男性驾驶员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血液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5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表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的违法行为是该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同时,除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还要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更不能将车辆交给喝了酒的人驾驶,避免成为其危险驾驶的共犯而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