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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大货车反要赔偿, 交警部门“硬核定责”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大货车正在等红灯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追尾,电动车驾驶人不去处理事故却一直索要赔偿。单县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察,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

3月1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3月4日10时50分许,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在单县北外环路与君子路交叉口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事故双方为一辆大货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车受损较为严重,驾驶人司某受伤。经了解,事故发生时,大货车正在事发地等红灯,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撞在大货车尾部。

此后,民警先后三次通知司某到事故科处理这起事故,但司某口上答应,却每次都爽约。司某不处理事故,却一直要求大货车驾驶人给她赔钱。而大货车驾驶员王某认为,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常等红灯,这起事故自己并没有责任,拒绝向司某赔偿。

3月9日,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司某未到达事故科接受处理的情况下,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固定的证据,认定了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司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陈培勇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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