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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微的爱情

记得一位作家曾说过:“真爱与道德无关。”这位作家认为爱情可以脱离现实,只要是真爱,可以不考虑道德。我对这句话是坚决持反对观点的,若是真爱对方,绝对不能脱离社会的道德伦理约束,若不符合公序良俗,两个人的爱情是不能获得大众认可的,更不可能得到亲戚和朋友的祝福。试想,见不得阳光的爱情,如何让彼此获得长久的幸福感?即使有朝一日两个人可以朝夕相处不分离,但婚姻的现实性和琐碎性终究会把昔日的爱情击垮,使彼此成为满怀仇恨的最熟悉的陌生人。

35岁的小金,告别了第一段婚姻,但这段失败的婚姻并没有让她学会如何正确对待爱情,如何选择对的人。明明知道与自己谈情说爱的男人是有妇之夫,仍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这样没有家庭责任感的男人身上,与他爱得死去活来,好像彼此都找到了心中最爱的那个人。于是,这个男人的前妻刚离开家,小金就在没有任何仪式、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匆忙搬进门,并且甘于牺牲自己做母亲的权利,来讨好这个男人的孩子和父母,其目的就是获得他们的认同。如此卑微的、丧失自我的爱情,甘于为男人付出一切的“真爱”,收获的却是这个男人的唾弃和逃之夭夭,甚至是在其辱骂和暴力中被撵出家门!

可怜的是,即使爱情被蹂躏得只剩下侮辱,小金还不清醒,还想着与这个男人去理论。要知道,你与他也许存在过真心爱恋,可爱情是充满变数的,当爱情已被岁月打磨得消失殆尽,不受法律保护的爱情,怎能抵抗住破镜重圆后他们一家三口的亲情和温情?孩子毕竟是两个曾经相爱过的人的纽带,爱情不再时,还有纽带牵绊着,有时,这个纽带会把两个曾经想离开的人,再牵到一起来。

小金与这个男人的所谓爱情,仅仅是他在物质膨胀时,在“风平浪静”时,寻找围城外让他感觉刺激的性爱而已。当昔日令人心跳的感觉不再,这位仅仅是同居身份的女友,必将被推出其人生岁月。小金再与他纠缠不休,收获的也只能是屈辱。给自己留点自尊吧,小金,剩下这一丝自爱去别处点燃自强之光,走好今后的路。若继续不能自拔,已38岁的你,可能会丧失做母亲的权利。若一个人,内心不足够强大,如何承受没有爱情和亲情滋润的漫长人生岁月?

至于小金提到的三年的爱情“价值”,我想说:若一个女人,爱对一个男人,这个男人给她爱,给她一个温暖的家,给她暖心一生的拥抱,与她慢慢变老,这样的爱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若是一个女人,爱错了人,短暂的温存之后,不但会让曾经的爱情一文不值,还会变成她的一生之痛。所以,小金在这个男人未与前妻离婚时的地下爱情,是道德所不容的,法律是打击的,更谈不上值多少钱;对于这个男人与前妻离婚后,你甘心情愿与他未婚同居,法律上既不保护更不提倡,毕竟你们仅仅是同居关系而已。若同居期间你与这个男人共同创造了财富而被他霸占,那么,小金作为同居女友,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记住,必须是小金创造的财富。若仅仅是这个男人创造的财富,是他与你同居前的公司经营所得,你真的无权要求分割。反之,若这个男人在与你同居期间因共同生活所需欠下债务,小金不但分不到任何金钱,还会分到一屁股债——这就是同居期间的爱情价值!尽管你为这个男人照顾了他与前妻的孩子,为他付出了三年的感情!

一个女人,要想获得被尊重被珍惜的爱情,请你在选择爱人时,先用道德来衡量一下对错。同时,一定要记住,在与爱情相遇时,不要失去自我,不要失去自尊去爱一个人。没有自尊自爱的爱情,终究只能换回无疾而终的感情悲剧。爱一个人,爱他七分就已过,一定剩下三分爱自己。因为,卑微的爱情终究会低到尘埃,归入泥土,了无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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