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07月11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公职人员务必10月底前偿还银行贷款

逾期不还将受到党政纪处理并在媒体曝光
本报讯 (记者 董显增)全市公职人员凡是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者,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偿还,否则,会受到党政纪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这是7月10日记者从全市清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领导小组会议和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至6月末,全市各种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23亿元,其中,个人拖欠35.6亿元,占全部不良贷款的28.9%。国家公职人员长期拖欠贷款,不仅占用了银行的大量资金,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更助长了“欠债不还”的不良风气,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市委书记赵润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从公职人员着手清收拖欠银行业机构贷款。这次清贷的原则是,谁贷款、谁还款、谁承担责任,谁担保、谁催收、谁承担连带责任,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文升出席会议并就清贷工作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