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年11月0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4]

不走正道想发财 贪小便宜吃大亏

鄄城讯 (通讯员刘亚民靳玉玲记者 丁厚勤)鄄城县闫什镇村民王某明知是别人盗窃得来的档发以低价收购,进行倒卖从中牟利,认为找到了发财路而沾沾自喜,却应验了那句老话:贪小便宜吃大亏。近日,鄄城县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王某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
   今年4月份,在鄄城某发制品厂打工的王某,明知本厂职工马某、张某是利用在发制品厂下水车间打工的便利,趁下班之机盗窃车间半成品档发共计78把。王某以2000余元的低价收购,然后以6000余元的市场价转手卖出,从中渔利4000元,钱还没捂热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结束了他的发财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