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2月1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9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8]10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持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09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清查企业。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具体包括各县(区)重点管理监控的企业;纳税评估疑点较多或近年来一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发生改组、改制、股权交易等资产重组事项的企业;跨省关联方交易 (存在控制或共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间交易)占当年收入30%以上的企业。2、转移管理归属企业。指2006年至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转移归属的企业,重点是因债转股、改组改制、承租变更登记等原因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但企业所得税已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3、补提税金类企业。指2006-2008年三个年度内因各级组织开展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审计检查、评估自查需补交以前年度税款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重点清查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缴纳入库后,只作入库核算,未进行或未正确进行补提核算,造成未缴少缴地方税收的行为。
(二)重点税源企业。具体包括2008年列入省、市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三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具体包括:1、大型连锁超市。是指跨省或省内跨市、县(区)连锁经营的超市,包括:直营门店、配送中心、超市专柜、特许加盟店、“店中店”等关联分店。2、电视购物企业。是指从事电视直销购物和电视购物频道的纳税人。上述检查对象如兼营电子网上购物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四)建筑安装行业。具体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五)公路企业。具体包括: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修建、维护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各公司。
二、检查年限
(一)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清查企业,检查年限分别为: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检查2006、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以2007年为主;2、转移管理归属企业,检查自转移时前二年的纳税情况;3、补提税金类企业,检查2006-2008年三个年度税金补提情况。对以上企业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应追溯以前年度。
(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检查2007至2008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为增强税收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本次税收专项检查仍然采取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自2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地税机关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查前辅导、查前培训等。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方法、步骤、期限和要求,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地方税款申报缴纳情况、代扣代缴情况、代收代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补缴各纳税期应缴未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各项税款。
(二)3月份至10月份为检查实施阶段。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统一筛选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三)11月份为总结整改完善阶段。各级地税机关针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整改。
四、相关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一)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间内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补缴各项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从轻处理。
(二)对在重点检查期间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将分别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欢迎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协税护税,积极主动地通过电话、信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菏泽地税网站等渠道向各级地税机关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全市地税系统涉税违法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0530-5928231
牡丹区地方税务局:0530-6262006
曹县地方税务局:0530-3828870
定陶县地方税务局:0530-2219768
成武县地方税务局:0530-8634111
单县地方税务局:0530-4665793
巨野县地方税务局:0530-8223172
郓城县地方税务局:0530-6522690
鄄城县地方税务局:0530-2420012
东明县地方税务局:0530-7210218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一、检查范围
(一)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清查企业。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具体包括各县(区)重点管理监控的企业;纳税评估疑点较多或近年来一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发生改组、改制、股权交易等资产重组事项的企业;跨省关联方交易 (存在控制或共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间交易)占当年收入30%以上的企业。2、转移管理归属企业。指2006年至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转移归属的企业,重点是因债转股、改组改制、承租变更登记等原因未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但企业所得税已转移管理归属的企业。3、补提税金类企业。指2006-2008年三个年度内因各级组织开展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审计检查、评估自查需补交以前年度税款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重点清查纳税人发生补提类税金,缴纳入库后,只作入库核算,未进行或未正确进行补提核算,造成未缴少缴地方税收的行为。
(二)重点税源企业。具体包括2008年列入省、市两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重点是税源管理漏洞多、增收潜力大以及三年以上未进行系统检查的大型集团公司。
(三)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具体包括:1、大型连锁超市。是指跨省或省内跨市、县(区)连锁经营的超市,包括:直营门店、配送中心、超市专柜、特许加盟店、“店中店”等关联分店。2、电视购物企业。是指从事电视直销购物和电视购物频道的纳税人。上述检查对象如兼营电子网上购物的,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四)建筑安装行业。具体包括: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五)公路企业。具体包括:全市范围内的道路修建、维护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各公司。
二、检查年限
(一)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清查企业,检查年限分别为:1、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检查2006、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以2007年为主;2、转移管理归属企业,检查自转移时前二年的纳税情况;3、补提税金类企业,检查2006-2008年三个年度税金补提情况。对以上企业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应追溯以前年度。
(二)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检查2007至2008年两个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有涉及以前年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为增强税收专项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依法诚信纳税,本次税收专项检查仍然采取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与地税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自2月份开始,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地税机关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查前辅导、查前培训等。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方法、步骤、期限和要求,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地方税款申报缴纳情况、代扣代缴情况、代收代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补缴各纳税期应缴未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各项税款。
(二)3月份至10月份为检查实施阶段。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自查自纠情况,统一筛选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三)11月份为总结整改完善阶段。各级地税机关针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整改。
四、相关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
(一)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间内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补缴各项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节从轻处理。
(二)对在重点检查期间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将分别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欢迎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协税护税,积极主动地通过电话、信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菏泽地税网站等渠道向各级地税机关举报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为其保密。
全市地税系统涉税违法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0530-5928231
牡丹区地方税务局:0530-6262006
曹县地方税务局:0530-3828870
定陶县地方税务局:0530-2219768
成武县地方税务局:0530-8634111
单县地方税务局:0530-4665793
巨野县地方税务局:0530-8223172
郓城县地方税务局:0530-6522690
鄄城县地方税务局:0530-2420012
东明县地方税务局:0530-7210218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