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4月18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全市新《消防法》贯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 秦广英)4月14日,全市《消防法》贯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由市领导童彩云主持,各县区分管领导、市县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企事业单位消防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消防副总支队长陆长春就新《消防法》有关内容讲话。
   童彩云指出,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责任,推进了消防的社会化、法制化进程,对当前打造“平安菏泽”有着重要意义,要求各县区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陆长春特别指出,修订后的新《消防法》在八个方面的变化,对新《消防法》安全责任制的进一步明确,各个层面责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新规定,加强农村的消防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新内容给予肯定。针对与会人员的特点,陆长春通过国内最近发生的一些惨痛的火灾事例,重点讲述了消防的方针、原则,给与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消防安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