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年09月09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气象预报”未经许可不得刊播
本报讯 (记者 朱楠)9月7日,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为确保气象预报的准确、规范传播,为领导决策、防灾减灾、经济建设、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科学的气象依据,为即将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相关法规,我市今年首次对“气象预报”进行整顿规范。
据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以外的其他媒体需要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不应该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许可擅自刊播、转播、转载、更改气象预报或其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气象主管机构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据市气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以外的其他媒体需要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不应该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气象主管机构许可擅自刊播、转播、转载、更改气象预报或其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气象主管机构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