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年02月2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3]

4种药品被撤销广告文号

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广告文号被撤销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这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分别是: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在监测中发现,上述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广告文号后,企业仍在一些媒体上对其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还含有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