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02月16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山东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今年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
新华社济南2月15日电 (记者 赵仁伟 刘宝森)山东省民政厅负责人15日在山东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积极推动建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和与物价指数的联动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杨丽丽介绍,山东省自2007年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省政府每年都将农村低保列入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强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督促检查,全省农村低保在保对象由2007年的57.8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2.6万人,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提高到2010年的不低于1200元。今年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00元以上。
   在资金投入上,山东省级财政投入连同中央补助占到了全省农村低保总投入的一半左右。全省农村低保资金投入由2007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1.9亿元。为加强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山东建立健全了“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示公开、阳光救助、社会发放、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提高了农村低保制度的运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