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年06月13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B2]

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问:不满一岁的儿子因病化验血型时,我才知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决定离婚。可妻子不同意,说《婚姻法》对妇女有特别保护。
   答:《婚姻法》在离婚诉讼中对妇女是进行特别保护的。具体指: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手术后6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你起诉离婚应作例外处理。
   问:结婚时,我与丈夫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并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一年后,我们有了孩子,丈夫就让我辞职在家照看孩子。如今孩子3岁了,不曾想丈夫提出离婚。我可否要求对方给一定的补偿?
   答:尽管你和丈夫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你在扶养、教育孩子方面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