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3月30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1]

我市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本报讯(记者 朱楠)日前,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根据本月实施的《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我市环保、城建、市政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要求,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发现个别施工现场围挡设施不合理,工地上的土堆未使用篷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一些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出入口未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对驶出车辆未进行冲洗等。环保部门表示,对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工程施工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顿。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检查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