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05月2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3]

河北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7月1日起并轨

据新华社石家庄5月26日电 (记者 张涛)记者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2012年7月1日起,这个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合并实施,并轨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一致、养老待遇一致,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并轨后,农村老人领取待遇不再与子女参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