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1月1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出国劳务报名 选择务工项目

劳务人员需了解六方面内容

本报讯 (记者 阎世存)日前,记者在市商务局了解到,劳务人员在出国务工之前,要认真了解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认真核实外派企业的合法性和项目的真实性。劳务人员可以要求外派企业出示 《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我国驻外使馆的《项目确认函》、经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表,以及外派企业与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要充分了解拟赴国家的工作项目及工作环境,工作项目包括:意愿前去的国家或地区、外派企业和外国雇主的准确名称、工作生活条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工作环境包括:派往国家的地理位置、气候状况、政治环境、治安状况和风俗习惯等。
   三要全面了解拟从事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强度、工作期限、实习期限、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要了解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四要了解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超时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及其支付方式;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各类保险的缴纳、医疗费用的支付、休假待遇等。
   五要了解国外工作准证办理、突发事件救助以及违约责任赔偿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要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文件要求,我国禁止派遣从事特殊工作的出国劳务,如向境外娱乐场所派遣女青年,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等是国家严格禁止的;另外,像渔工、危险化学品、特殊工程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劳务人员也要谨慎选择。
   【案例】2011年春节期间,一些非法出国劳务中介在菏泽市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肆宣传、招收出国务工人员,骗取劳务服务费用,曾发生多起劳务纠纷事件。菏泽市商务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工商等部门,先后到非法中介活动比较集中的市人力资源市场和汽车站附近进行了清查。
   经查实,一些不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以挂靠其他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名义招收出国务工人员,有的劳务公司虽然具有对外劳务合作合作经营资格,但他们虚构出国务工项目,或打着留学移民的旗号,以高额薪水为诱饵,骗取出国务工人员的劳务服务费。
   他们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市场租赁多间办公室,以其他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的名义招收出国务工人员数十人,劳务人员交了服务费用后,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劳务人员不能出国,骗取的服务费高达数万元。另外,有些劳务公司虽然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但是他们虚构项目超范围经营。如菏泽汽车站附近的一家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他们在没有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务工项目审查的情况下,招收赴新西兰、加拿大、瑞典等国家的出国劳务人员,以高额薪酬为诱饵,大肆招收出国务工人员,并每人收取500-20000元不等的劳务服务费用。后经查实,有30多人通过该公司报名交款,费用高达37万多元。因这些公司非法从事劳务人员外派,造成人员无法派往国外,劳务人员纷纷要求他们退还所交费用,在多次追要无果的情况下,部分劳务人员向市商务等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这些非法公司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外派劳务市场的经营秩序,损害了出国务工人员的经济利益,甚至危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