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年11月1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6]

伪造信息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被追责

据新华社济南电 济南市日前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根据这一办法,社会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等行为,除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救助金外还将处冒领救助金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处罚。
   正在征求意见的这一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参与社会救助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