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20130522期 第A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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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05月22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抓重点 突难点 补弱点

曹县法院开展“四大活动”奏响司法为民“最强音”

本报讯 (通讯员 傅德慧 张新景 记者刘洋)曹县法院在开展“四大活动”中,从立案服务、调处纷争、司法救助等处着手,不断拓展司法为民途径,始终把 “便民”、“利民”贯穿工作全程,把“亲民”洒在每名当事人身上,奏响了为民司法的“最强音”。
   “立体”立案模式服务解民忧
   5月14日下午,李建军与同事赶到曹县倪集乡卫生院刘某某的病床前,现场为刘某某办理立案手续。仅用15分钟,所有手续全部办好。
   这是曹县法院推行立案大厅“一站式”立案、网络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相结合的“立体式”服务的一个缩影。走进曹县法院立案大厅,首先迎来的是一个微笑,一声贴心的问候。立案窗口、查询咨询窗口、信访窗口等八项功能分区一目了然,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民事诉讼立案指导等宣传小册子上的立案信息让群众第一时间获取。低矮的柜台,更拉近了群众与立案法官的距离,方便群众与立案法官面对面陈述、咨询和交流。这些小服务让群众真实感受到法院提供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信息、信访接待、判后答疑、司法救助等服务。
   悉心调处促和谐
   针对案件数量上升快,群众诉求增多的情况,曹县法院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与县司法局合作,积极推行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培训了160名人民调解员,在磐石办事处等13个乡镇(办事处)49个村建立了司法确认工作站,配备了司法确认巡回服务车,形成了覆盖全县,涉及交警、卫生、劳动等多行业的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司法确认网络。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环节,覆盖刑、民、行、执各领域,力争实现“案未审,事已结”、“案未判,事先了”的良好办案效果。今年以来,通过调解、和解或撤诉等和谐方式结案749件,调撤率达75.3%。
   执行法官送款到家门
   在青岛市李沧区湾头社区,申请执行人姜某接到送上门的执行款热泪盈眶。2003年9月份,姜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将肇事方李某、李某某等诉至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判决后一直未能得到执行。2011年4月份,李沧区法院委托曹县法院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经多次查询后决定强制执行,并于近日划拨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车辆保险18万元。因姜某在交通事故中多处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庭。曹县法院委派王秀银、韩贵乾奔赴姜某住处,现场办理了领款手续。工作中,该院建立起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强制威摄机制、执行宣传引导机制、集中执行会战机制、执行和解机制等“六大”执行机制,对“钉子户”、“老赖”案件,集中强制执行,电视曝光,并深入做好当事人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缓解。该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无执行积案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