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6月07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5]

游泳池如何游向“安全”?

墙壁上明明白白地写着 “有红眼病、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病等病的患者不得入内……”而在实际操作中,却来者不拒。随着暑期即将来临,游泳馆成为不少市民纳凉休闲的首选,然而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多数游泳馆都不需要顾客出示健康证明或询问顾客健康状况,这种做法令市民很担心。
  “一路绿灯”进泳池
   连续几日,记者去我市大学路一家室内温泉游泳馆游泳时发现,进入泳池内,既没有工作人员询问身体状况,也不需要出示健康证明,随到随进。而墙壁上标注的传染病人员禁止入内的标识倒成了摆设。
   记者在工作台询问工作人员办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身份证就行。“不需要任何健康证明么?”“不需要。”对方回答。在泳区内,池内的水呈天蓝色,看起来特别干净。记者询问工作人员水质如何时?一名工作人员接话说,游泳池内会撒杀菌液,水质没有问题。
   随后,记者调查城区几家游泳馆,发现游泳场所对于游泳顾客的要求不尽相同,其中大部分游泳馆并不需要顾客提供健康证明。
   “游泳,卫生是第一位的,虽然担心,但是可选余地比较小,也没有办法。”一位经常游泳的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菏泽市室内游泳场馆有限,有时候,一个游泳池内能有四五十人,不仅拥挤而且不健康。
   “最近有一家新开业的游泳场馆,年卡18888元,虽然环境好,可是市民消费不起。”杨先生说,他更希望市区内能多开几家大的游泳馆,这样竞争多了,会更注重提升泳区环境。
   “孩子暑假要学游泳,卫生是第一位的。游泳池里的水看起来很干净,不过还是挺担心水质问题,毕竟这是公共场所,来游泳的人很多。”家住和平路附近的赵欣告诉记者,为了保险起见,她准备带着女儿多看几家游泳馆,选择一家最卫生的。
   菏泽市卫生监督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法规规定必须取得健康证后才能游泳,“夏天游泳的人多,虽说靠市民自觉,但游泳馆应该加强管理”。
  游泳场所安全漏洞亟待重视
   2013年4月,上海浦东东绣路一家健身房发生意外,一名50岁的女泳客不幸溺水死亡;
   2012年10月,浙江金华13岁的小佳在游泳馆游泳时,突然溺水身亡,救生员的急救措施是否专业遭到质疑。
   今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其中第一项即为游泳,要求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游泳馆的‘硬件’安全设施以及救生员设置、专业性,往往成为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或当事双方矛盾的焦点。”游泳教练郭庆龙告诉记者,游泳为“高危”体育项目,在安全方面亟待加强。
   “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场所,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两人,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郭庆龙告诉记者,从以往一些溺水事故分析,救生员的标配数量以及专业度是否落实“达标”,往往关系着能否避免发生溺水身亡事故。
   “另外,一些地方为了避免游泳人多‘煮饺子’现象,规定游泳场所营业期间,游泳者人均游泳面积不应小于2.5㎡,根据接待能力,应严格控制人员数量。菏泽现有的游泳馆对广大市民来说还是偏少,人多了不利于游泳,而且安全不好保障。”郭庆龙表示。
   随后,记者走访市区内几家游泳馆发现,对于学员初学进入深水区还是浅水区,并没有专业人员进行疏导;其次,在游泳高峰期,一些场馆内救生员配置也不能达到所要求的数量。
  记者 祝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