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年07月05日] -- 菏泽日报 -- 版次:[A2]
市物价局等三部门下发通知

明确菏泽一中高中择校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自2013年秋季新招生开始,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按8800元/生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7月3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菏泽一中高中择校生择校费和新校区住宿费有关问题做出专门安排。规定要求,自2013年秋季新招生开始,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按8800元/生,三年收取(含三年学费4800元)。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要求,菏泽一中高中择校生将采取“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即择校生录取必须有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限人数即择校生应列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招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限钱数即择校生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择校费。同时明确菏泽一中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和新校区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新招生开始,菏泽一中的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部门确定,其择校生人数不超过实际招生人数的20%。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按8800元/生,三年收取 (含三年学费4800元)。采取秋季开学第一学期每生交4800元,其余五个学期分别按每生每学期800元收取。菏泽一中新校区住宿费标准按120元/生/学期收取 (老校区住宿费标准不变,仍按70元/生/学期执行)。菏泽一中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对城乡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收费给予适当减免和救助,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强化收费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前,要将择校生的比例、招生计划数、最低录取分数线,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据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1日。